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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来源:无为人才网 时间:2018-04-03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

5.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16号)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有哪些作用?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过程时,通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六、离校高校毕业生如何关注、落实好自己的学籍档案?

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毕业生学习经历、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档案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凭证,是享受就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的基础性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离校时未就业的,可由学校统一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把自己的档案落实好、安排好。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人事档案的,毕业生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毕业生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保管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毕业生将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后,由学校将毕业生学籍档案转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需按要求,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


八、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对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代管档案的,要求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信息结果,有其他学历、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将所有档案材料一同转入,防止重复建档。

九、留学人员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需提供高中学籍等国内学籍材料、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成绩单原件、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等工作材料。

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申请转出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皖人社秘〔201453号文件规定,申请时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申请转档人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十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皖人社秘〔2014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也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十二、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期间,还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吗?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十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时还需要开具工资介绍信吗?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十四、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期间,还需要办理干部身份保留、认定手续?

根据皖人社秘〔2014216号文件规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需要再为代理的流动人员办理干部身份保留、认定等手续。


十五、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档案,如何办理?

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十六、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如何办理?

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等。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2.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3.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4.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十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是否还收取档案保管费?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1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十八、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期间,如何办理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

十九、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手续?

入学时将户口迁至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出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好落户手续。工作单位能落户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工作单位不能落户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转至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二十、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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